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十一五”我国节能降耗指标已分解到各省份
2007-03-15 00:00:00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间要降低20%左右,目前这个指标已经分解到各个省份。
        2006年11月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关于报请审批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请示》已获批复。五年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幅最高的省份应是吉林,需要下降30%,最低的是海南和西藏,需要下降12%。
        根据这份计划,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他省份降幅均为20%。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对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国单位GDP能耗指标要从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准煤/万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省份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能耗降低指标的地区分解原则是:对“十一五”期间已自行明确提出降耗20%或以上的地区,对其降耗指标予以确认;对降耗指标低于20%或没有提出这个指标的地区,在确保实现全国总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人均能源消费量、能源自给水平等因素,确定其能耗降低指标。
       “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管理。
         从2006年开始,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情况;2008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齐鸣引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