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召开的“2006中国企业节能与能效高层论坛”上指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按产业而不是内外资企业来制定实施。届时,产业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农业、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内的企业有望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苏明说,中国政府正在对财税政策进行研究,以给予节能和替代能源产业必要支持和倾斜。 他建议,在政府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增加预算对节能的投入;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上给予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一定的优惠。同时,完善环保方面的税制,建立矿产资源使用和生态保护机制,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并推行矿业税改革。
齐鸣引自《经济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