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日下发通知称,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
齐鸣摘自《经济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