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09-01 00:00:00

<%=content%>    为进一步深化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落实《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遏制铁合金行业盲目投资,促进铁合金工业结构升级,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商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铁合金生产企业必须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强对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的管理,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和公告制度。铁合金生产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查,并向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报送自查评价材料;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专家核查小组,按照《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要求,对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情况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发改委根据各省报送的检查认定材料,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及专家组,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执行行业准入的情况进行抽查。发改委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审定后予以公告。对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采用量化测评的方法,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细分为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对检查认定不符合行业准入的铁合金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应退出铁合金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企业停止供电,环保部门取消排污许可证。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撤消或者关闭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新建、改扩建铁合金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条件。铁合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批租、贷款融资等必须依据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建成后要进行行业准入检查验收,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吾闽摘自《中国金属通报》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