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发改委:三行业鼓励类企业获差别电价政策扶持
2005-11-25 00:00:00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前一阶段确定停产整顿矿井名单、收回有关证照之后,停产整顿工作正在加紧实施,下一步即将进入整顿验收和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吊销证照阶段。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监督其严格按照整顿方案,落实整顿措施,加快整顿进度,保证整顿质量。对于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以及借整顿之名从事生产的煤矿,一律不得延续整顿,要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吊销证照。

  经组织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恢复生产的煤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返还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纳入正常监管范围,督促其依法生产。对验收不合格、决定予以关闭的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及时做出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以正式公告文件和政府网站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加关闭矿井行动,落实拆除设备、封填井筒、平整场地和遣散从业人员等工作。

  为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国家发改委将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向全国公布关闭煤矿、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情况,各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必须分别于11月5日、12月5日和2006年1月10日,分三次向其集中上报本省(区、市)决定实施关闭、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名单。

王劲摘自<中国财经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