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我国将建立能耗考核制度促进企业节能
2007-03-19 00:00:00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2006年9月2日在郑州举行的“2006中国企业500强发布暨高层论坛”上表示,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国家有关部门将从四方面入手为节能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包括实施严格的能耗指标公报和考核制度。
        第一、健全制度。除做好万元GDP能耗指标分解落实工作外,还要实施严格的能耗指标统计、公报和考核制度。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将每年向社会公布分地区GDP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能耗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省级政府也要建立本地区的GDP能耗公报制度。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节能业绩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核指标,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大节能工程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责任主体。“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大力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的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节能管理的能力建设,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支持企业节能改造。
        第三、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目录中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性采购政策,特别是将企业研发的首台、首套节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研究制定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针对不同种类能源矿产资源,抓紧研究计税方法改革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变化情况,适当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
        第四、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发电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节约用电;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扩大实施范围。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逐步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和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此外,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尽快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供热商品化、货币化进程,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齐鸣引自《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