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府谷加强金属镁生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007-12-20 00:00:00
 
    今年以来,府谷县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治理力度,分行业分批次对煤炭、电石、铁合金、火电等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制定了整改标准。近日,为了全面解决金属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府谷县环保局经充分调研,决定对金属镁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所有金属镁企业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限期治理。  限期8个月对照和落实下列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一是在煅烧工段的回转窑窑尾采用两级或两级以上除尘,其中末端除尘必须是布袋除尘。二是在制备工段的球磨机、振动筛、压球机、给料机、斗提机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设置集尘罩,经引风机送往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回收利用。三是精炼工段采用密封锅冶炼,镁锭成型采用充氮式连铸机合成,尾气经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四是造气工段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米,原煤、兰炭堆存高度不得超过围墙且场地硬化,面煤、兰炭覆盖防尘网;焦炉炉体进料口以下封闭,焦炉周围水泥混凝土硬化且硬化边缘设置集水围堰,并设置集水池,兰炭筛选环节密封并加装喷淋设施,荒煤气脱硫后综合利用。
 
    另外要求企业固体废物要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处理,硬化、绿化工业厂区和进厂道路,要有明确的厂界围墙,不低于1.5米,并书写环保标语。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环保局将实行停产整改或建议政府予以关闭。(康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