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2009版进出口关税税则出炉
2008-12-23 00:00:00
    财政部12月17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再度对进出口关税税则进行调整,其中除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尿素等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的政策外,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此次关税调整传递出应对危机的四大积极信号。一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
       
       二是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对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是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燃料油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性原材料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原油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焦炭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四是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2009年将通过较低暂定税率的形式,适当降低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生产性原料进口关税,并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尿素等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的政策,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和产业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我国还对2009年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目进行了适当增减,增列税目包括木糖醇等出口量逐年增大、需加强进出口管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