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资金管理模式,实现了财政节能资金投入方式创新。
《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办法,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奖励条件是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量核定采取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
《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补助资金与投资单位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挂钩办法,补助标准为设备投资额的10%-15%;补助条件是项目节能率达到10%以上,项目总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必须在项目完成并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