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2006-02-23 00:00:00

<%=content%>    山西省代省长于幼军签署省人民政府第184号令,公布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一是增加了在实际管理中还涉及到的部门的相关职能;二是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的调整情况和危险化学品多部门管理的实际,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四是较好地解决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问题;五是新增了建立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的规定和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王劲摘自<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