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疫情陷入经营困境的餐饮等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7日召开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会对我国的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但不会改变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针对这次疫情的影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两部门的解释,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为了落实国常会相关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此次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政策。
在保供方面,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在收储政策方面,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此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按照‘三个确保’要求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特别是针对疫情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降的费降到位,持续发挥减税降费的政策效应。”余蔚平说。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
余蔚平表示,今年的赤字安排已经考虑了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判断,疫情防控的支出是有保障的,对财政预算的影响也较为有限,相关部门有信心完成今年的各项财政指标。(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