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推动节能减排
2008-07-24 00:00:00

    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污染物减排要下降10%,压力很大,任务很艰巨。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70亿元专项资金推动节能减排。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工具,也是节能减排不可缺少的手段。财政部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积极主动,政策措施也很有力。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理清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财政节能工作思路,即“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造环境”。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对这个思路的具体含义作出如下解释。


  “夯实基础”是指重点抓好各项基础工作。摸清各地区、各行业以及重点企业、产品的能耗等基础数据,建立节能统计、报告、审计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体系,使节能环保产品和高耗能产品容易被识别,便于引导全社会消费行为。


  “明确责任”是指明确企业和政府、中央和地方的责任。企业在消耗能源和排污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节能减排责任和义务,地方政府也必须承担各项责任,履行职责。中央财政主要支持做好基础性工作,并对地方给予适当支持。“创新机制”是指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建立财政“以奖代补”新机制,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探索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加大投入”是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设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07年安排235亿元,2008年安排270亿元。不少地方财政部门也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创造环境”是指为节能减排创造好的宏观外部环境。要改变资源和环境低价和廉价使用的状况,逐步实现能源成本的完全化,理顺煤与电、原油与成品油、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体系。


  这个政策思路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也充分借鉴了国际惯例。目标是通过财政政策的支持和机制创新,推动全民节能减排,让节能减排成为企业、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变“要我节能减排”为“我要节能减排”,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