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有望批准
2007-10-26 00:00:0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由国务院提交的有关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议案,以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

    2005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授予其企业生产并出口特定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批准这一议定书有利于中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健康问题,”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向正在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说明这一议案时指出。
 
    2001年以来,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流行病给发展中国家及整个人类的公共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自身也面临着公共健康问题,如2003年的非典和2005年的禽流感。然而,由于无法逾越专利带来的治疗药品的高价壁垒,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患病居民无法获得有效的廉价治疗药品。
 
    “议定书的生效,有利于保障中国在紧急情况下解决突发公共健康问题时的药品供应,及时应对公共健康问题。”马秀红说。
 
    根据议定书,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口有关治疗上述疾病的专利药品。
 
    “批准这一议定书也有利于支持中国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马秀红指出,由于中国药品行业生产能力较强,可以利用议定书确定的体制,向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其他发展中成员出口药品。
 
    她表示,由于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又公布了相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对强制许可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实现与议定书的衔接。
 
    马秀红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议定书。
 
    截至2007年9月底,美国、瑞士、韩国、印度等10个世贸组织成员已接受了该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