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陕西省环保局2007年7-8月份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2007-09-19 00:00:00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环保局7-8月份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四项:
 
    第一项:发布2007年7-8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第二项:通报渭南市和韩城市解除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情况;
 
    第三项:通报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情况;
 
    第四项:通报中办、国办督查组复核我省环保工作情况。
 
    现在进行第一项,发布7-8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16个市、县、区监测结果表明:与上年同期相比,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持平。有可比数据的10个地级城市中,各项污染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上升0.006mg/m3;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指数下降0.04;二氧化氮浓度下降0.004mg/m3。本期各地降水次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加,自然降尘污染普遍减轻,全省平均降尘量下降1.88吨/平方公里·月,除西安市外各地均值均符合省控标准。
10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达到优良天数为60~62天,基本全部达到优良水平。其中,西安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的天数为61天,宝鸡62天,咸阳62天,渭南62天,铜川61天,延安62天,榆林60天,汉中62天,安康61天,商洛61天,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和汉中全部达到优良,除渭南外四市与去年同期持平。西安、渭南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西安增加1天,渭南增加6天,铜川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天。
 
    ----水环境质量
 
    全省6条河流的40个监控断面中,有55.0%的水质达到或优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45.0%的水质为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其中:Ⅰ类断面2个,占总断面的5.0%;Ⅱ类16个,占40.0%;Ⅲ类4个,占10.0%;Ⅳ类8个,占20.0%;Ⅴ类1个,占2.5%;劣Ⅴ类9个,占22.5%。与上水期相比,符合Ⅰ类水质的断面持平;Ⅱ类水质的断面增加1个;Ⅲ类水质的断面减少1个;Ⅳ类水质的断面增加1个;Ⅴ类水质的断面持平;劣Ⅴ类水质的断面减少1个。满足水域功能标准的断面有28个,占总断面数的70.0%;不符合水域功能标准的断面有12个,占30.0%。
 
    六条河流中,渭河水质以劣Ⅴ类水质为主,属重度污染。从咸阳的兴平段至渭南的潼关吊桥9个断面均不能满足水质功能标准。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和石油类。与上年同期水质相比,水质类别无变化。但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
 
    延河水质以Ⅳ类水质为主,属轻度污染,与上年7月相比,水质类别无变化。
无定河水质均符合本省水质功能标准,与上年7月相比没有大的变化。
 
    汉江水质以Ⅱ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与上年7月水质相比,Ⅰ类水质减少了1个,Ⅱ类水质增加了2个,Ⅳ类水质减少了1个。
丹江水质以Ⅱ~Ⅲ类水质为主,水质良好,与上年7月相比水质好转。
 
    嘉陵江水质以Ⅰ~Ⅱ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与上年7月相Ⅰ类增加1个,Ⅱ类减少1个。
 
    2007年7-8月全省10个地市2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7月全省共取水3759.615万吨,水质达标率为100%。8月全省共取水3781.705万吨,水质达标率亦为100%。
 
    ----声环境质量
 
    本期我省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韩城和华阴等11个城市。共监测路段249条,总长398.024公里,其中超标路段占13.8%,比上期监测时段上升3.1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 dB(A)的城市是延安、榆林和韩城,超标范围为:0.6~1.9dB(A),其中榆林市93.6%的监测里程等效声级超过70dB(A),交通噪声污染比较严重。
 
    本期监测城市功能噪声的12个城市监测结果表明:各城市功能区的夜间噪声超标情况明显高于昼间,其中西安市的各类功能区夜间等效声级全部超标;各城市间比较:宝鸡市、渭南市、商洛市和韩城市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全部达标。
 
    第二项,通报国家环保总局解除渭南市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和省环保局解除韩城市限批情况。
 
    今年5月底,国家环保总局在我省明查暗访中发现渭南市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存在严重问题,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对渭南市作出了“暂停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的“区域限批”决定。在限批后,渭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全面排查了渭河流域内的排污口,共取缔封堵78个,规范75个;开工建设6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对渭南市污水处理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责令停建20个未批先建项目,关停15个未申请“三同时”验收擅自投产项目,关闭企业127家,停产整改96家排污不达标企业,处罚企业70多万元,追缴排污费565.7万元,责令31家企业安装了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建设了市级监控平台;清理13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土政策”;启动了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制定出台了《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渭河流域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完成投资4.8亿元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区和挂牌督办的富平奥荣纸业公司、蒲城三合保来造纸厂基本达到整改要求。鉴于渭南市整改措施得力,基本达到整改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从9月11日起解除对渭南市的“区域限批”。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在今后对渭南开展追踪督察。并要求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继续深化整治,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执法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在国家环保总局解除对渭南市限批之前,省环保局也于9月7日解除了从今年1月12日起对韩城市的“区域限批”。我们认为韩城市经过8个月的环境整治,清理了区域内所有的排污口,加强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取缔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加快了区域环评的编制工作,制定了水环境事故防范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和整治了超标排污企业。韩城龙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经过专家组的检查验收后,省环保局作出“韩城市达到整改要求,解除区域限批”的决定。
 
    第三项,通报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有关情况。
 
    8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全国抓整治、促减排造纸行业环保专项督查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从8月21日至30日,派出4个检查组对、咸阳、渭南、延安、铜川、安康、商洛、杨凌8市(区)进行了重点督查。督查的内容为饮用水源、造纸企业、工业园区及群众反复投诉的污染问题。督查组在近10天的时间内,对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现场抽查了8市(区)139家企事业单位,其中饮用水源地33个,工业园区6个,造纸企业42家,涉铅企业 22 家,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企业 30 家,石油联合处理站2个,自来水公司2家,在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各1家,检查中共采集水样 18 个。检查发现,有19个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污染隐患,2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饮用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中有公路穿过,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3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中,9个保护区内有公路穿过。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重规划、轻保护的问题。33个水源保护区中有11个水源保护区未设标识牌、界桩或警示标志。三是少数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依然存在,威胁着饮用水源安全。值得一提的是:安康市白河县政府为解决该县水源地取水口上游集镇垃圾、人畜粪便直排问题,在水源地规划新建沼气池1050口,目前已有650口投入使用,同时建设垃圾填埋场1座,修建垃圾池60个,垃圾箱35个,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退耕还林力度,有效地解决了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人畜粪便和垃圾的处理问题。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违法问题是:仍然存在未进行“三同时”验收就擅自开工生产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的现象;环保治理设施不健全、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行为屡禁不止;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还较为突出。
 
    为此,省环保局决定对督察组检查发现的红星造纸厂等8家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企业,8家挂牌督办企业中停产治理4家、限期整改4家(停产治理的企业是西安未央区红星造纸厂、铜川中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商洛镇安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企业是咸阳秦西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延安吴起采油厂石百万集油站和延安西区采油厂寨子洼集油站、安康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对列入挂牌督办的企业,一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布被处罚企业的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二要对行政处罚案件定期督查、督办,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的企业,停止生产性用水用电;对拒不执行停止生产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补办环评手续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执行到位;四要追究责任。对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责任人,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强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后督察工作。确保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按时解决。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验收,解除挂牌。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采取更严厉措施,对挂牌督办期间仍然明知故犯、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先停产后处理。
 
    现在进行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最后一项,通报中办、国办督查组对我省环保工作进行复核的情况。
 
    8月上旬,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再次来到我省,就今年5月份对我省环保工作进行督查之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向中央两办督查组作了工作汇报。之后中办、国办督查组分成两个督查小组赴榆林、西安、渭南、杨凌、宝鸡、咸阳等市,对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等进行了现场检查。“两办”督查组复核后认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办、国办督查组的督查意见高度重视,整改措施扎实,效果显著。通过认真整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家的环保理念有了很大提高,能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领各项工作,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对落实中办国办督查组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效果比较好,该关停的己关停,该限期治理的正在有序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正在紧张地施工。同时,督查组在榆林检查中,对我省沙漠治理的成果表示赞叹,对我省保护和恢复陕北地区生态环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要求。要求韩城市的污染治理还需下大力气,尽快扭转空气质量超标的局面;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步伐,规范管理,努力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以上是我们这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请各新闻媒体及时、据实进行宣传报导。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