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山西大同出台新规定加强出省煤炭管理
2008-06-10 00:00:00
  日前,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公路运输出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和销售票查验回收工作,无基金已缴证照的出省煤炭每吨按60元补征,无出省销售票的公路出省煤炭每吨按20元处罚。
  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实行煤炭销售票管理是省政府出台的两项政策,大同市此次出台的规定也是为了有效堵塞地方煤炭利益流失的漏洞,扎实推进全市打击偷逃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通知》指出,凡公路运输出省的煤炭均须携带可持续发基金已缴证明和山西省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并接受大同煤炭运销分公司所属煤焦销售营业站和出省煤焦管理站查验。经煤焦销售营业站的公路运输煤炭出省车辆,未携带已缴证明的,使用市财政局提供的票据,不分煤种,一律按60元/吨补征可持续发展基金;未携带出省销售票或携带不足的,使用财政票据,一律按20元/吨的标准进行处罚。
  《通知》指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查验补征工作由大同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领导组委托大同煤炭运销分公司具体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出省销售票查验回收及处罚工作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委托大同煤炭运销分公司具体实施,并由大同市煤炭纠察支队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