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山西省环保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奥运环保标志管理的公告
2008-07-07 00:00:00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部《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环办[2008]7号),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9月20日止,对进京机动车实施奥运环保标志统一管理,凡没有取得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进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条件

 

    凡在我省各级交管部门注册的机动车,需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进京的,可到省环保局指定的承担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进行检验。经外观检验和污染物排放检测达到以下条件的车辆,由地级市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奥运环保合格标志。

 

(一)车型符合环境保护部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且汽油车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取得地级市环保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

 

(三)   对机动车排污状况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进行测试,检验结果应满足我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监督管理

 

(一)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印制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并对各地发放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和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地级市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和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向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发放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对未达环保要求而取得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一经查出将严格追究负责发证的市级环保部门的责任。

 

(三)经省环保局指定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具体承担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要严格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不得弄虚作假,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或违法出具报告的现象,将严格追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责任,并取消委托资格。

 

(四)对奥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省环保局举报。

 

举报电话:0351—6371065,6371076

 

三、其他

 

    大同市、阳泉市、运城市需要办理奥运环保合格标志车辆,可就近到其他地级市经省环保局指定的奥运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承担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辆环保检测机构

城市名称

检 测 机 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太原市

山西华鑫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太原市长风西大街81号

0351-2206296

山西交科交通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太原市许坦西街36号

0351-7074193

朔州市

朔州市御翔汽车尾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朔州市车辆管理所院内

13934983456

忻州市

忻州市海洋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忻州市泡池村大运路村东

0350-3803797

13037006329

吕梁市

吕梁长风车辆环保检测中心

离石区交口街道办贺家塔村

15935810000

晋中市

榆次通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晋中市开发区迎宾西街韩村段路南

0354-2411739

临汾市

临汾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临汾市屯里

0357-3080085

13453727999

长治市

长治市通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长治市郊区关村

0355-2121278

晋城市

晋城市蓝阳环保有限公司

晋城市南村机动车检测站对面

0356-3800996

134536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