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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制定《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
2008-06-19 00:00:00
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和审查工作,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统一、便民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对其直接负责审查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制定了《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自2008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一、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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