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吉林省出台政策推进节能、环保型城市建设
2008-11-19 00:00:00
    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改善吉林省一次能源供给不足50%,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状况。

      《意见》中提出,吉林省将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吉林省将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预计全年可形成节约196万吨标准煤的能力。此外,还将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为核准。依法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小火电机组发电权交易。

     贯彻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取消地方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

     严格车辆淘汰制度,保证汽车节油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长春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8年年底前,大中城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城市照明中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