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江苏对53家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2008-03-28 00:00:00
  近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继对58家钢铁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后,自2008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江苏省将再对53家企业及生产设备用电实施差别电价。此次被列入差别电价之列的企业,仍然多数为淘汰类落后钢铁产能的企业,比如南京丰华耐磨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板桥钢渣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栖霞山轧钢厂、镇江市大港宏运铸造公司、高邮市甓湖不锈钢材料厂等。
  据介绍,江苏为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将高耗能行业分为限制类和淘汰类,并已从去年7月1日起提高了差别电价标准。目前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比正常电价提高0236元,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提高0196元。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淘汰类的企业自加价后,企业成本每年将增加5%-6%,部分企业将因此而退出市场。而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相对稍低,主要是为引导其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避免出现新一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差别电价的实行,有力促进了江苏省各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泰州市为例,该市自2004年起开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大行业实行差别电价,2006年又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2004年,该市共有高耗能企业22家,而到了2007年只剩下18家,其中正常生产的只有7家,另外11家企业中,2家已注销,4家间断用电,1家已转产执行非差别电价,4家停产。据了解,该市每年累计实行差别电价的电量为1000万千瓦时,收取差别电费650万元,征收的差别电价收入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