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加强产运需衔接 明年煤炭运力调配目标出笼
2008-12-11 00:00:00

    12月8日,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此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据了解,根据居民生活、出口和电力、化肥、冶金等重点行业跨省区煤炭需求、煤炭资源及铁路新增运力情况,国家发改委确定2009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8.46亿吨。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将会同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研究确定订货改革和产运需衔接的原则、政策和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并负责组织指导跨省区产运需衔接。此外,为增强运力配置框架方案对煤矿和用户衔接的指导性,框架方案将运力配置落实到矿点。对每个矿点的运量配置,原则上以2008年预计实际完成量为基础,适当考虑新增产能和运能。
  依法签订买卖合同


  《通知》要求,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除供需双方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供需双方企业要以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为依据,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衔接资源、协商价格,依法签订买卖合同。原则上,供需双方签订的经铁路运输的跨省区合同量,不应低于框架方案。合同须明确数量、质量和价格,严禁签订虚假合同,严禁欺诈行为。


  此外,在运力配置框架方案范围内,国家有关部门将支持煤矿优化用户和煤炭产品结构,支持用户优化煤矿资源结构,把资源、运力优化调整到节能减排、诚信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


  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家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通知》要求,供需双方应当在本通知下达后20天至一个月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完成衔接、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供需双方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和运力落实。


  优化运力配置提高效率


  《通知》要求,在确定的供需衔接阶段结束以后,将委托煤炭行业协会协助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收集汇总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对供需双方企业自主签订的合同,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非法干预和调整。


  铁道部、交通运输部集中组织有关铁路局、港口,审核落实运力。集中审核落实运力阶段结束后,一律不再预留框架方案内的运力指标。


  此外,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落实运力,必须以供需双方已经签订的完整有效的合同为基础,以运力框架方案为依据,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向产业政策鼓励和符合项目核准(审批)规定的企业倾斜,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二是向中长期合同、大宗合同倾斜,向合同兑现率高和执行国家煤价政策较好的企业倾斜。三是向战略装卸车点、开展路企直通运输的企业和大客户以及运输效率高的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