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河北建立减排预警机制
2009-02-19 00:00:00

    按照河北省近日下发的《关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河北省环保局将根据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调度情况、污染减排抽查核查情况,及时对减排工作滞后、有可能影响全年减排目标完成的设区市和“双三十”单位实施预警。


  “通知”列出了实施污染减排预警的4种情况,主要包括:根据季度调度或半年核查情况,完成减排量不足计划减排量50%,或重点减排工程进度不足计划进度50%的;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环境质量恶化的;由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快速增长等原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减排项目特别是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不正常运行,被扣罚项目减排量50%以上的。


  河北省环保局将综合分析各地、各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并根据排查情况,决定是否实施预警。河北省环保局将把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的通知发送到设区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河北省环保局要求,被预警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根据预警提示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0日内将整改计划报送到省环保局。整改措施落实后,被预警单位要向河北省环保局提出解除预警请示。


  “通知”强调,河北省环保局将对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同时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对其实行黄牌警告,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