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摘读
2008-01-07 00:00:00

 

  为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意见的同时,通过有关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将对突出问题组织专家进一步研讨论证。现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中涉及铁合金的内容有:


  第二类限制类


  单台矿热电炉容量2.5万千伏安以下,以及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铁合金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及以上);


  单台电炉容量3000千伏安以下,以及3000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项目;


    300立方米以下,以及300立方米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锰铁高炉项目;


    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以下,以及1.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项目;


    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65万千伏安以下、1.6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硅铝合金项目;


    整流变压器9500千伏安以下、化合槽250立方米以下,以及企业规模3万吨/年及以下的电解金属锰项目。


  第三类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8年是指应于2008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


    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5000-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2008年);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0年);


    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


    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2010年);


    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电解金属锰反射炉、板框压滤机;


    整流变压器4000千伏安以下、化合槽150立方米以下的电解金属锰生产线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