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太原市集中整治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2008-10-10 00:00:00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控制大气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太原市将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列入国家政策取缔范围内的土小企业进行取缔关停。

    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或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3年未经重新审核就开工建设的项目,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最高限额处以罚款。对其中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不可行、所在区域无环境容量的,不得补办手续,并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

    对配套环保设施未投入试运行而主体工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超过3个月而未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需落实的环保措施未完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最高限额处以罚款。对其中环保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对列入关停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属取缔范围的,要取消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即拆除生产设施和设备,切断生产电源和水源,吊销营业执照。属关停范围的,要关闭或停止现有生产设施、经改造或转产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查封或拆除生产设施和设备、切断生产电源和水源、收回营业执照。对死灰复燃的土焦炉,在进行关停取缔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在非法生产期间已经生产的土焦,还将按每吨焦炭200元追缴焦炭生产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