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齐鸣引自《经济情报》20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