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财政部发布增值税改革方案 中小企业税率调低至3%
2008-11-13 00:00:00
    据1111财政部网站公布的信息,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其中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该项改革方案自2009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调至3%,这极大的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据悉,此项改革方案的内容还包括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据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