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政府日前召开全市污染减排攻坚战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市长与各县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污染减排责任书,同时发布了《南昌市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在刚刚发布的《南昌市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要求将减排核查结果汇入年度考核,并规定,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责任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未按国家、省、市要求建设必需的污染治理设施及采取有效措施减排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今后,南昌市政府将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主体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度评先,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监察部门要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了解,南昌市今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分别控制在3.56万吨和5.72万吨以内。为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南昌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认真制订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进度表,明确工程业主、责任领导、施工工期。二是加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县望城新区和桑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确保今年年底前完工投运。三是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挖掘减排潜力,对未进入城市规划管网的生活污水,推广运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提高综合减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