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山西确定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优先获得资金支持
2007-10-10 00:00:00

 

    山西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近日全面启动,五大类64个单位成为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根据山西省政府批准的《山西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精神,山西省决定于2010年以前,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态园区和社会5个领域,全面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力求通过试点,树立典型样板,探索符合山西省实际的有效发展模式。
  
  在11个城市组织企业等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筛选,确定了全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为太钢、太化等30家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同煤集团塔山工业园区、交城经济开发区等10个园区;全省11个地级市各选了1个社区和1个县,加上长治和运城两个市,共五大类64个单位。按要求,这些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试点实施方案,那些方案未能通过专家评审和试点项目手续不完整的单位,将被调整退出试点。
  
  对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山西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优先审批、核准,优先申报国家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成绩显著的试点单位还将给予省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