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镁业分会
国资委监管法制工作最新统计结果
2007-09-10 00:00:00
 
  截至目前,国资委共发布了19个规章和82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共制定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国资委依法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今年6月开始,已有第一批6户试点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国资委做了工作汇报。目前,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已经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了2006年的64.2%。
 
  目前,中央企业户数已经由196户调整为155户,80%以上的国有资产已经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
 
  截至今年6月底,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07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0多亿元。
 
  据统计,各地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共2096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亿元。
 
  目前,1093户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有665户,占60.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有226户,占20.7%。上海、湖南、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六个试点省市的所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76.85%,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46.97 %;非试点省市所出资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56.91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13.87%。在155户中央企业中,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47户,占94.84%;其中,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户,占88.68%;其他中央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还有24户。
 
  今年2月,国资委牵头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为下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